江淮(工程)职业教育集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以及全国和安徽职业教育会议的有关精神。
第二条 本集团的性质是由从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院校、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机构自愿组成,是具有区域性、专业性、公益性的松散型独立联合体。
第三条 本集团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,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手段,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,形成结构合理、灵活开放、特色鲜明、健康发展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体系,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
第二章 集团的业务范围
第四条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为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第五条 面向城镇就业和再就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和自主创业人员,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。
第六条 围绕企业需求和生产发展,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,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。
第七条 按照“校中厂”和“厂中校”的合作模式,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,结合师生的职业能力训练,组织产品加工和商品生产。
第八条 面向广大学生、社会和行业企业员工,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
第九条 面向区域内同类学校,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生实习实训。
第十条 面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公民,开展就业指导、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信息服务。
第十一条 面向社区公民,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和继续教育,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服务。
第三章 集团成员及权利、义务
第十二条 本集团的成员主体为:高等职业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水利行业、优质企业、从事就业和创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等。
第十三条 本集团成员的条件为:凡承认本集团章程的有关单位,经申请并按有关程序才可成为成员单位。
第十四条 本集团成员的权利为:集团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参加本集团组织的“产学研”等活动;获得本集团提供的各类服务的优先权。
第十五条 本集团成员的义务为:遵守本集团章程,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,执行本集团决议,完成集团年度数据填报等任务,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。
第十六条 本集团成员资格的起始和终止程序为:获邀参加集团换届大会,填写集团成员登记表,经集团大会选举通过,即视为具有成员资格;其他单位须填写集团成员申请表,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才可获得成员资格。
集团成员主动申请退出或连续两年不参加集团活动、不履行集团义务,即视为终止成员资格。
第四章 集团的组织机构
第十七条 本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单位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;选举和罢免集团理事;审议集团的工作报告;决定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 本集团实行理事会制,理事会由成员单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是成员单位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成员单位代表大会负责,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;设秘书长一人。理事长管理集团的全面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;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相关工作;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常务工作。
第二十条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可以连选连任,也可以由成员单位理事轮流担任。
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一般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,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人员专任或兼任,秘书处日常经费由理事长单位承担。
第五章 集团的运作机制
第二十二条 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是资产完全独立的核算单位,均以平等主体参与集团内部的各项合作和交流活动。
第二十三条 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合作交流的基础主要是设施设备、人才技术、信息成果等资源。
第二十四条 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合作交流的原则是互惠、互利、互动,共建、共享、共赢。
第二十五条 集团内校际间资源优化配置:
(一)师资方面:建立集团师资资源库,互派优质师资资源。
(二)设施设备:统一整合、合理利用(主要是实习实训方面)。
(三)图书资料:建立校际借阅制度,互通有无、资源共享。
(四)管理方面:办学模式、人才培养模式、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、工作经验以及跨校听课、学分互认等。
(五)就业市场:建立联合的统一市场,实现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。
第二十六条 职教集团内校企间的互动互利机制:
(一)学校应为集团内企业优先输送优秀毕业生;企业可优先选聘集团内学校的合格毕业生。
(二)学校应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究、业务培训、科技咨询等;企业应积极承担集团内学校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。
(三)学校应积极宣传集团内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企业文化,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;企业为学校在专业建设、教学改革、师资培训和兼职教师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第二十七条 集团的激励机制:企业可在学校或某个专业设立专项奖学金,以鼓励和吸引品学兼优的学生毕业后到企业服务。
第二十八条 集团的约束机制:集团的公共资源是以品牌、精神、质量、价值、现象等为主要内涵的集团文化,集团内任何成员单位不得因自身利益加以损害,否则将通过理事会予以除名。
第二十九条 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:
(一)横向建立统一的基本标准,即在同类型、同层次学校的同专业之间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。
(二)纵向建立分段的考核标准,即在中职与高职、高职与中介、中介与企业之间建立必要的分段考核标准。
(三)完善质量保证体系:做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、师资配置合理、实训条件保障可靠、管理严谨规范。
(四)统一质量监控和考核体系:做到过程监控、检查机制、事故评判以及考核标准、考核组织、考核方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。
第三十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:
(一)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。中职培养目标: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转变教育思想,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、以能力为本位的观念,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具有综合职业能力,在生产、服务、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、中级专门人才。高职培养目标: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,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,适应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需要的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(二)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。采取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结合、主体评价与客体评价结合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、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,构建评价指标、评价组织和评价程序。
(三)建立信息反馈体系。建立上下游、内外部结合的人才需求、人才质量、专业人才的适应性等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,以形成人才培养与生产需求之间的主动适应和不断跟进机制,实现教育与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集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